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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洲认证(UL/CSA/FCC/MEPS...)

● 美洲 - UL

  UL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(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.)的简写。UL始建于1894年,是美国最有权威的,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。它是一个独立的、非营利的、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。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、装置、产品、设备、建筑等对生命、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;确定、编写、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,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。
  UL标志是证明产品符合美国安全规定的最广受认可的标志:
  (1) UL列名标志针对完整的产品
  (2) UL分级服务标志适用于建材和工业设备
  (3) UL零部件认可标志用于产品或系统的组成部件,包括开关、供 电产品、印制接线板、某些工业控制设备和成千上万的其它产品
  C-UL列名标志表明产品已根据加拿大安全规定进行评估,为加拿大各省及地区官方认可。C-UL列名标志适用许多产品,包括电器、计算机设备、自动出售机、家庭盗窃警报系统、电灯装置及其它许多产品类别。
  UL鼓励那些已获得美、加两国认证的产品充分利用这个组合标志,虽然分开的UL美国认证标志和加拿大认证标志仍然被接受。
  UL认证实行初始工厂检查(IPI)和跟踪检查(Follow-up Service,通常每季度一次)

● 美洲 - CSA

  CSA是加拿大标准协会(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)的简称。它成立于 1919 年,是加拿大首家专为制定工业标准的非盈利性机构。在北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、电器等产品都需要取得安全方面的认证。目前CSA是加拿大最大的安全认证机构,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安全认证机构之一。它能对机械、建材、电器、电脑设备、办公设备、环保、医疗防火安全、运动及娱乐等方面的所有类型的产品提供安全认证。CSA已为遍布全球的数千厂商提供了认证服务,每年均有上亿个附有CSA标志的产品在北美市场销售。
  1992年前,经CSA认证的产品只能在加拿大市场上销售,而产品想要进入美国市场,还必须取得美国的有关认证。现在CSA International已被美国联邦政府认可为国家认可测试实验室。这意味着能根据加拿大和美国的标准对您的产品进行测试和认证,同时保证您的认证得到联邦、洲、省和地方政府的承认。有了CSA有效的产品安全认证,想要进入世界上最为坚韧而广阔的北美市场就轻而易举了。CSA能够帮助您的产品迅速有效地打入美国和加拿大市场。

● 美洲 - FCC

  FCC是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的简称。
  根据产品的用途,电子产品被分为A级(Class A)和B级(Class B),用于工业环境的设备定义为A级,商用和家用设备定义为B级,B级设备在EMI限值上有更高的要求。在此基础上,FCC认证分为三种方式:
  (1) Certification 适用于无线电传输设备
  (2) Do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适用于B级个人电脑及其周边设备等
  (3) Verification 适用于AV产品(电视机,DVD,CD 等)。开关电源。A级数字设备及周边设备。其它B级数字设备。
  一般产品的 FCC 测试标准:
  (1) FCC Part 15: Radio Frequency Devices
  (2) FCC Part 18: Industrial, Scientific, and Medical Equipment
  对于电信产品,FCC认证还包括了电信标准的测试,如:
  (1) FCC Part 68:Connection of Terminal Equipment to the Telephone Network
  (2) FCC Part 22:Public Mobile Services

● 美洲 - IC

  加拿大工业部(Industry Canada)对进入加拿大市场的电子产品要求进行IC认证。
  IC 认证的标准与 FCC 基本一致
  ICES-001:Industrial, Scientific and Medical Radio Frequency Generators
  ICES-003:Interference-Causing Equipment Standards-Digital Apparatus

● 美洲 - MEPS

  美国对于电器产品最低能效要求可以追溯到1975颁布的EPCA法令(Energy 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),法令指定NIST指定测量产品能效的标准,此阶段对于产品能效的要求是自愿性的。
  在1978年颁布了NECPA法令(National Energy Conservation Policy Act),指定美国能源部(DOE)开始制定ECPA法令覆盖的产品的最低能效标准,并将对于产品能效的要求转为强制性要求。
  随后经过多次修订及新法令的颁布,特别是2007年颁布的美国能源独立及安全法案 ESIA(Energy Security and Independence Act of 2007),进一步完善了对于产品最低能效以及标示的强制要求。

● 美洲 - 能源标签

  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令16 CFR Part 305的规定,部分耗能较大的产品必须在产品标示能耗标签,以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实际能耗。现在已经覆盖了包括灯具、家用电器在内的20类产品。根据法令的规定,制造商或进口商除了在产品上标示能耗标签外,还需要向美国能源部提交按照相应产品测试标准进行测试的报告。
  (1) 洗衣机
  (2) 冰箱
  (3) 热水器
  (4) 洗碗机
  (5) 空调
  (6) 热泵
  (7) 灯泡
  “能源之星”由美国能源部(DoE)和美国环境保护署(EPA)共同设立。该计划针对消费类电子产品、办公设备、电器和外接电源制定了完善的节能规范,是全球影响最广泛的认证计划之一。能源之星正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展开紧密合作,以期相互协调能效标准,其中包括与中国CECP的密切合作

● 美洲 - CEC CODE

  根据加州能效法令《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s, (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, Title 20, Sections 1601 through 1608》的要求,凡是法令规定的产品在加州进行销售时必须满足相应的能效要求,其覆盖的产品远远多于美国能源独立及安全法案ESIA(Energy Security and Independence Act of 2007)的规定。
  加州能效法令的最新版本在2009年8月颁布,将产品分为联邦政府强制产品及非联邦政府强制产品,针对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要求。现在覆盖了电源、灯具、电子产品、家用电器等23大类产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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